研发费用在财务报表中的体现需要根据其性质和阶段进行区分处理,具体如下:
利润表
研发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列报,按照发生时间计入当期损益,科目为“研发费用”。
资产负债表
若研发费用已形成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等),则计入“无形资产”项目;
若为已发生但未支付的费用,计入“应付账款”。
费用化与资本化区分
研究阶段支出 :全部费用化,期末转入“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开发阶段支出 :满足资本化条件的部分计入“无形资产”,其余费用化。
辅助账与报表关联
需通过“研发支出”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包括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确保107-1表(项目情况)与107-2表(研发活动及费用)数据一致。
数据准确性
采用“研发费用”科目累计发生额或辅助账合计,避免混淆;
项目人员工作时间需按实际月份折算为12个月基数。
税务影响
加计扣除需经科技局备案和税务审计,但目前已简化流程,仅需内部立项;
资本化支出可享受抵税优惠,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准备资料 :收集立项文件、费用凭证、人员工时记录等;
填表 :在107-1表中填写项目概况,在107-2表中详细列示费用明细;
审核 :核对数据逻辑性和关联性,确保与财务报表一致;
提交 :通过国家联网直报平台按时上报。
通过以上方法,企业可规范研发费用的财务处理与报表列示,同时为税务筹划提供准确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