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结果的处理方式需根据审计决定的性质和范围进行区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财务收支审计决定不服,可依法向作出决定的审计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接受政府裁决
对于财政收支方面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需服从本级人民政府的最终裁定,该裁定具有终结性法律效应。
审计机关直接处理
对于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违规行为,审计机关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并要求被审计单位限期整改。
整改期间,审计机关会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对于超出审计职权范围的问题,审计机关会出具《移送处理书》移送给有权处理的部门(如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并跟踪处理结果。
整改措施与跟踪监督
被审计单位需制定书面整改方案并限期执行,审计机关通过后续审计或专项检查核实整改情况,对未按要求整改的部门进行问责。
审计机关针对管理不规范、制度缺陷等问题,会提出具体建议,督促被审计单位完善内部控制、修订管理制度或深化改革。被审计单位需将审计建议纳入整改方案,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整改进度。
在单位决算阶段,若审计报告指出问题,需:
与审计机关沟通确认问题性质及整改要求;
制定专项整改计划并报批;
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审计发现及整改情况。
审计结果处理流程图1. 审计报告出具
2. 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
3. 申请复议/诉讼(针对财务收支决定)
4. 接受政府裁决(针对财政收支决定)
5. 直接处理/移送其他部门
6. 跟踪整改与后续审计
7. 整改结果反馈与责任追究
通过上述流程,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规范的处理,维护财经秩序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