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实习证明的盖章要求,综合不同来源信息整理如下:
首选单位公章
实习证明上应加盖实习单位的全称公章,这是最直接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盖章方式。
无单位公章的替代方案
若单位未配备公章,可用人力资源部门专用章代替。
教务处公章
部分院校需在学生实习证明上加盖教务处公章,以证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状态。
辅导员签字与院方公章
通常需辅导员在专用格式证明上签字,再由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盖章。
盖章时效性
建议实习结束1周内完成盖章,避免因HR离职或公司调整导致无法盖章。
电子章的法律效力
电子章与实体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需注意盖章流程的规范性。
特殊情况处理
若单位拒绝盖章,可联系学校指导老师协调替代方案(如附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
实习证明应包含以下内容:
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实习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实习岗位、时间、工作内容及表现评价
学校教务处或人力资源部盖章及日期
建议按以下流程办理:
向实习单位提交实习申请并完成实习
单位审核通过后开具证明并盖章
通知辅导员签字并获取学校盖章
整理所有材料申请就业或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