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6条税收举措主要分为以下五大方面:
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确保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平等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3万元/季)、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坚决不收“过头税”。
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免征政策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及担保机构信用担保收入也免征增值税。
降低社保费率
税务总局将配合有关部门研究降低社保费率,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下降,避免因政策调整增加企业负担。
完善增值税减免政策
包括对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以及推进增值税改革,降低企业税负。
稳定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
确保社保缴费方式稳定,避免因政策调整导致企业负担波动,对历史欠费不得集中清缴。
推进税费综合申报
整合财产和行为税10税纳税申报表与增值税、消费税等附加税费申报表,实现税费综合申报,降低企业申报成本。
深化税企互动
通过大数据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税企沟通机制,提升企业办税效率。
纾困解难针对性措施
对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实施延期缴税、专项贷款利息免征等帮扶政策,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完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根据公开征求意见,优化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减轻纳税人负担。
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对可能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修订或废止不合理条款。
保障合法权益
加强税务执法监督,防止滥用职权或不当收费,确保企业依法纳税权益。
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税务机关要依法依规执行减免税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对欠费处理要规范透明。
完善配套机制
建立税费收入预算与社保费率调整的协同机制,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政策衔接。
以上措施旨在通过系统性改革,降低企业税负、优化办税环境、强化精准帮扶,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