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资抵债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具体税种及计算方式如下: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房产按9%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房产按5%征收率计算(现增值税已废止,但部分规定仍适用);
自用固定资产抵债,若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且售价超原值,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其他固定资产抵债,未超原值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契税
税率为3%-5%,具体由当地规定调整,满足条件(如满两年且为卖方唯一住宅)可降至1.5%。
印花税
抵债协议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税率为合同价的0.05%。
土地增值税
采用四级超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扣除项目50%部分按30%税率,超50%-100%按40%,以此类推。
房产税
税率为房屋评估价的80%×1.2%,按房产持有年限计算缴纳。
企业所得税
抵债收入并入应税收入,若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比超过50%,可在5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契税 (金融企业):按抵债资产成交价格的3%-5%缴纳。
印花税 (贷款合同):按贷款金额的0.05%缴纳。
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成本、开发成本、税费等。
房产税 (自用抵债资产):按评估价的1.2%年缴。
增值税 (自用抵债资产):未超原值免征,超原值按3%-6%税率。
债务重组税务处理 :
债务人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需确认债务重组所得或损失;
债权人可按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或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资产价值确认 :
抵债资产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扣除交易费用(如评估费、契税、印花税等)后确定。
特殊情况 :
旧房抵债需以评估价为基础计算增值额;
以物抵债协议需明确资产范围及税费承担方。
以上税费需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和当地政策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税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