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生鲜灯具的禁用时间及相关要求如下:
生鲜灯具的禁用时间从 2023年12月1日 开始实施。
法规依据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配套措施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要求集中交易市场、大型超市等经营主体限期整改,对仍不整改的依法处罚。
责令整改 :对仍使用生鲜灯具的经营者,监管部门将责令其停止使用并更换为显色接近自然光的普通照明设备。
罚款处罚 :拒不整改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投诉渠道 :消费者可通过12315、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电话(如0903-2566315)投诉举报。
证据保留 :购买时注意保留商品包装、发票等凭证,作为维权依据。
统一标准 :目前尚无统一的色温或显色指数标准,但要求灯光需“显色接近自然光”,还原食品真实观感。
历史案例 :2023年11月,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曾对未整改的商户处以警告并责令整改。
综上,生鲜灯具的禁用政策已实施一年有余,相关法规和处罚措施仍在持续执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