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编制教师考试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四类,具体以招聘简章要求为准:
一、教育基础知识(核心模块)
教育学与心理学 :涵盖教育目的、教学规律、师生关系等教育学原理,以及学习理论、认知发展等心理学基础。
教育法律法规 :包括《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核心条款。
教师职业道德 :考察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新课程改革 :涉及课程标准、教学方法改革等。
二、学科专业知识(专业考核)
根据报考学科不同,考查对应学科的基础知识和教学能力,如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的专业课程及教案设计。
三、公共基础知识(部分地区)
部分省份将教育理论基础与事业单位通用知识结合,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科技、人文历史等。
四、教育技术应用(新兴要求)
考察多媒体课件制作、信息化教学工具使用等现代教育技术能力。
注意事项 :不同地区考试形式存在差异,可能单独考查教育理论基础,或与公共基础知识合并。建议以当地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招聘简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