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募资金的法规体系,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主要包含以下核心法规及配套文件: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762号,规范私募基金募集、运作及监督管理,明确合格投资者制度、信息披露义务及法律责任。
《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年修正版,奠定私募基金法律基础,规范公开与私募基金的运作规则。
《公司法》
2018年修正版,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需遵循其设立和运营要求。
《合伙企业法》
2006年修订版,规范合伙制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机制。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证监会发布,确立合格投资者标准、信息披露义务及基金托管人职责。
《信托法》
规范私募基金信托架构下的权利义务关系。
《商业银行法》
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规范银行等机构参与私募基金业务。
《公司法》(公司制基金)
明确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条件、治理结构及运营规范。
《合伙企业法》(合伙制基金)
规定合伙协议内容、合伙人权利义务及争议解决机制。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促进产业升级,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专项管理。
私募基金活动需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管理人、托管人及服务机构需履行以下义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遵守审慎勤勉义务,防范风险;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法规共同构成私募资金的法律监管框架,需结合具体业务类型选择适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