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财务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独立检查的监督行为。其核心在于通过审计监督保障公共资金合理、有效使用,维护财经法纪,并促进公共资源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果性。具体解释如下:
财政收支
包括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货币收支(如税收、国债发行等)以及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
财务收支
指使用国有资金部门、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的日常经济活动中的货币收支。
真实性 :核实账目记录与实际经济业务是否一致,防止虚报、瞒报。
合法性 :检查收支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规定。
效益性 :评估财政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
监督职能
确保财政资金合理分配与有效使用,防止浪费和腐败。
评价与改进
对财政政策、预算执行及公共项目管理提出改进建议,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维护权益
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维护财经法纪。
狭义 :依据《审计法》对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及企业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广义 :包括对公共资源使用效果、公共服务质量及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综合评估。
财政审计 (狭义):专注财政收支;
财务审计 (广义):覆盖所有公共机构财务活动;
经济效益审计 :属于财政审计的延伸,侧重项目经济效益评估。
政府财务审计通过独立、权威的监督机制,保障公共资金安全,促进廉政建设,并推动国家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