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所享有的综合性权利,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资产收益权
包括分红权(按出资比例或股份分配利润)、剩余财产分配权(公司清算时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优先权
增资认购优先权: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按实缴比例优先认缴。
股权转让优先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异议股东回购权:对连续五年盈利且不分红、合并/分立等重大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参与决策权
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
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参与公司日常管理和监督。
知情权
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财务报告等文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提议权与召集权
提议召集或主持股东大会临时会议,讨论公司紧急事项。
转让权
可依法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更自由,有限责任公司需优先其他股东)。
诉讼权
当股东权益受侵害时,可向公司或高管提起民事诉讼。
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等自益权通常无限制;
共益权可能受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限制,如累积投票制的行使条件;
特殊股东权(如优先股股东)可能具有优先于普通股东的权利。
以上权利需结合《公司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行使,具体内容可能因公司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东协议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