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是公司资产扣除负债后,由股东享有的剩余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理论,股东权益主要由以下五部分构成:
指公司依法发行的股份所对应的资本,即按照股票面值或发行价格计算的总金额。例如,公司发行1000股股票,面值为1元/股,则股本为1000元。
包括以下内容:
股票发行溢价 :股票发行价格超过面值的部分;
法定财产重估增值 :公司资产重估后超出原值的差额;
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公司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分为两类:
法定盈余公积 :按公司税后利润的10%强制提取,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当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任意盈余公积 :由公司自主决定提取比例,用于公司发展或弥补亏损。
按税后利润的5%-10%提取,专用于公司福利设施支出,属于公司留存收益的一部分。
指公司留待未来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包括累计未分配利润和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的变动直接影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红利。
股东权益与负债的关系 :股东权益=总资产-总负债,反映公司净资产值;
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权利)和第四条(公司资本)。
以上构成部分共同决定了股东在公司中的权益水平,并为股东提供资产收益、参与决策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