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威资料,中国东部地区的范围可分为以下两种常见定义:
包括以下省级行政区: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东省
江苏省
浙江省
福建省
广东省
上海市
台湾省
海南省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补充说明 :
该定义主要基于地理位置的相对性,例如中国东部、欧洲东部等;
部分资料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误标为东部省份,但广西实际属于中部地区。
部分资料将东北三省(黑龙江、吉林、辽宁)纳入东部地区范畴,此时东部地区包含:
黑龙江省
吉林省
辽宁省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上海、台湾、海南、香港、澳门
说明 :
该划分存在争议,广义定义更多见于非官方性资料。
在经济发展层面,东部地区通常指中国沿海及部分内陆经济发达区域,包括上述所有省份及港澳台地区。这一划分侧重于经济总量、基础设施和外贸能力等指标。
若需明确具体行政范围,建议结合具体语境(如经济分析、行政区划等)选择定义。若涉及自然地理特征,需注意“东部”概念的相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