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入账处理需根据企业是否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进行区分,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垫付医药费
发生工伤事故后,若企业先行垫付医药费,需进行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贷:现金/银行存款$$
此时,费用暂由企业垫付,待保险公司赔付时冲回。
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
全额赔付 :收到赔付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 部分赔付 :企业承担部分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企业承担的管理费用或应付职工薪酬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所有工伤费用均需企业全额承担,会计处理如下:
垫付医药费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内资企业)或管理费用——福利费(外资企业)
贷:银行存款
其他工伤支出
包括伤残补助、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均计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科目。
账务核算原则
无论是否参保,工伤赔偿均需符合会计准则,区分资产、负债和费用类别。2. 时间节点
企业应在工伤认定后次月15日前申报工伤待遇,超过期限可能影响赔付金额。
税务处理
工伤赔偿属于员工应得收入,需依法申报并代扣个人所得税。
通过以上分类处理,企业可规范工伤费用核算,保障员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