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准则,以下资产减值准备在满足条件时可以转回:
存货跌价准备
若已计提跌价准备且后续存货价值回升,可转回已计提的跌价准备。
应收账款和贷款
当客户最终还款或贷款收回时,对应的坏账准备可转回。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不计提减值准备,其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
可以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若未通过损益转回(如股票投资),其减值准备可转回。
递延所得税资产
符合条件时可通过其他综合收益转回。
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可转回。
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
一旦计提减值准备,后续价值回升时不得转回。
商誉与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
减值准备不可转回。
成本模式投资性房地产
不可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科目核算差异 :部分资产通过损益科目转回(如存货、应收账款),部分通过其他综合收益转回(如递延所得税资产)。
条件限制 :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需满足未来期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合理性等条件。
以上信息综合了会计准则的最新规定及实务操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