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计入生产成本的税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增值税
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缴纳的增值税需计入成本;
进口货物需计入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自产自用、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直接计入成本。
消费税
自产自用、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直接计入成本;
销售环节的消费税计入“税金及附加”。
关税
进口货物需缴纳的关税计入成本。
资源税
生产领用应税资源时缴纳的资源税计入成本。
耕地占用税
以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征的税费直接计入成本。
契税
购置固定资产时缴纳的契税计入资产成本。
车辆购置税
购置车辆时缴纳的税费直接计入车辆成本。
企业所得税
作为期间费用,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不计入成本。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伴随增值税缴纳,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影响营业利润。
印花税
交易行为产生的税费(如合同、票据)计入相关交易成本。
可抵扣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购入与生产直接相关的原材料、设备等,其进项税可抵扣,不计入成本;
特殊情形 :若企业开具普通发票且增值税无法抵扣,则需计入成本。
以上分类综合了会计准则及税务规定,具体核算需结合业务类型和税务环境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