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具体涵盖的税种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
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资源管理。
房产税
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产价值或租金收入征收,是地方政府重要的固定收入来源。
土地增值税
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产生的增值部分征收,调节土地资源配置。
契税
车辆、土地等权属转移时征收,地方政府可分享部分收入。
耕地占用税
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车船使用税
车辆登记管理部门根据车辆类型征收,用于交通管理。
屠宰税
对屠宰业征收,部分归地方财政。
筵席税
对举办筵席活动征收,属于小规模税种。
资源税 (部分):非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资源税归地方所有。
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税率根据地区不同分为7%、5%。
地方教育附加税 :用于支持地方教育事业,按增值税、消费税的一定比例征收。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如房产税、车船税等,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如60%归中央,40%归地方)。
特殊行业税种 :如屠宰税曾属地方税,但部分改革后可能调整。
以上税种构成地方财政的重要基础,具体征收范围和税率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