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开支是指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公共服务和履行职能。根据搜索结果,财政开支单位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党政机关
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如政府各部门)、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法院)、检察机关(检察院)及其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如公立学校、文化馆、档案局等)和人民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图书馆、文化馆、公立学校、党校、档案局、文化中心、农业局下属的森防管理单位、疾控中心等。
差额拨款 :医院等有收入但承担政府职能的单位,以及原国有企业改制后仍保留事业编制的部门。
自收自支 :少数未实行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如部分行业主管局,但目前已较少见)。
人员编制类型 :财政全额或差额事业编制人员属于财政开支范围;仅存在雇佣关系的员工(如合同工)不属于财政开支。
资金用途 :必须用于履行公共职能或提供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
财政支出 :指财政资金的总体分配和使用,如教育拨款、医疗设备采购等。
财政开支 :特指单位实际发生的、与人员或业务活动直接相关的资金支出。
财政预算覆盖的范围通常以乡(镇)级以上政府机构为主,行政自然村等基层组织一般不纳入财政预算。事业单位是否纳入财政开支,需结合其编制类型和资金来源综合判断。
以上信息综合了多个来源的描述,具体范围可能因地区政策和管理体制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