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务
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建筑工程老项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
特定甲供工程(如房屋建筑的地基与主体结构)
不动产相关
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需符合条件选择)
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公共服务与生活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如公交、出租车)
电影放映服务
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文化体育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扣除支付的水费后)
销售特定货物
自产的自来水、电力、药品、生物制品等
自产砂、土、石料(符合条件)
其他特定货物(如自产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
全行业适用
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
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
教育服务、医疗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等
其他生活服务、销售货物等
阶段性政策调整
部分行业曾适用5%征收率(如租赁住房),但根据最新政策可能已调整
自产货物 :如自产电力、砂石料、自来水等特定货物可适用简易计税
特殊情形 :如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建老项目、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等
不选简易计税 :金融、保险、证券等特殊行业,以及年销售额超标的纳税人需按一般计税
建议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和纳税人身份,结合政策文件确认适用范围。若需进一步判断,可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