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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适用于简易计税

发布时间:2025-05-02 00:01:23

一、增值税简易计税项目(一般纳税人)

建筑服务

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建筑工程老项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

特定甲供工程(如房屋建筑的地基与主体结构)

不动产相关

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需符合条件选择)

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公共服务与生活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如公交、出租车)

电影放映服务

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文化体育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扣除支付的水费后)

销售特定货物

自产的自来水、电力、药品、生物制品等

自产砂、土、石料(符合条件)

其他特定货物(如自产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

二、增值税简易计税项目(小规模纳税人)

全行业适用

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

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

教育服务、医疗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等

其他生活服务、销售货物等

阶段性政策调整

部分行业曾适用5%征收率(如租赁住房),但根据最新政策可能已调整

三、其他注意事项

自产货物 :如自产电力、砂石料、自来水等特定货物可适用简易计税

特殊情形 :如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建老项目、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等

不选简易计税 :金融、保险、证券等特殊行业,以及年销售额超标的纳税人需按一般计税

建议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和纳税人身份,结合政策文件确认适用范围。若需进一步判断,可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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