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上存货的定义和分类如下: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以及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根据会计实务和会计准则,存货通常包括以下类别:
原材料
未经加工或部分加工的物料,如金属、布料、化工原料等,用于生产产品。
在产品
已经开始加工但尚未完成的产品,例如半成品或未组装完成的设备。
半成品
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但还需进一步加工才能成为产成品的中间产品,如未组装的电脑主板。
产成品
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检验合格,可供销售的产品,如成品电脑、服装等。
库存商品
已经完成生产或采购并入库的成品物料,可直接用于销售。
其他类别
包括委托加工物资(如外购需加工的材料)、在途物资(已付款但未入库的材料)、发出商品(已售出但未交付)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存货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确认:
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如运输费、关税等)。
存货分类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不同行业可能存在特殊分类方式;
企业应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以上内容综合了企业会计准则及实务操作规范,确保涵盖存货的主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