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涉及的组织范围需根据控制关系和会计准则进行界定,主要包含以下类型:
母公司
作为合并报表的编制主体,母公司需将自身财务报表与其他相关实体合并。
子公司
指母公司控制的企业,包括直接拥有半数以上股份或通过协议、股权结构等实际控制的企业,无论规模大小均需纳入合并范围。
联营企业
指母公司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如持股比例20%-50%)但非控制的企业,需根据权益法进行权益调整后合并。
合营企业
由两个或以上投资者共同控制的企业,需按合同约定比例合并财务报表。
控制标准 :控制通常指母公司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通过协议、管理权等实际控制。
排除范围 :
已宣告破产、清算的原子公司;
与母公司脱钩的独立实体(如行业协会、基金会等);
财务部门单独核算的基金(如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
未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如部门所属但无财政关联的机构);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的下属事业单位 ;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会计主体 。
合并报表的覆盖范围以经济实质为基础,通过控制关系判断是否需要合并。编制时需注意消除内部交易、调整交叉往来,确保报表真实反映集团整体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