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的特点可以从多个维度进行概括,综合权威资料整理如下:
公共性
公共财政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根本目标,如国防、教育、公共卫生等,其职能范围由社会公共需求界定。
非营利性
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仅追求公共利益。即使产生经济效益,也需服从于社会公共需求。
法制性
财政收支行为需依法进行,所有政府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支出需符合法定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弥补市场失灵
通过财政干预解决市场无法有效提供的公共问题,如垄断、外部性、收入分配不均等。
强制性与权力性
财政收入(如税收)具有强制性,财政支出则体现政府作为公共资源分配者的权力。
社会公平与效率协调
通过税收调节和转移支付实现财富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同时保障市场效率。
长期性与稳定性
需制定长期预算规划,保持财政收支平衡,支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政府主导性
财政政策制定与执行由政府主导,通过预算、税收、支出等手段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
公共财政的特征还体现在与市场经济的适应性上,它通过制度安排协调市场与公共利益的关系,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不同国家或地区可能根据具体历史条件形成特色,但其核心属性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