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零股卖出的规则,综合多个权威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次性卖出
零股必须一次性委托卖出,不能拆分成小份额交易。例如,持有170股(含70股零股)需一次性卖出170股,或先卖100股整手再卖70股零股。
最小交易单位
卖出时需满足最低交易单位(通常为100股,即1手),不足部分需凑整。
委托方式
零股只能在正常交易时间内委托卖出,且需通过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操作。
交易成本
按照“1手计算”原则,即使实际持有零股不足100股,仍按100股计算交易成本。
手续费通常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费率因券商而异。
特殊情况处理
若账户中零股不足100股,需一次性申报卖出。
科创板/创业板允许“200股起买、1股递增”,但零股卖出仍需满足100股整数倍要求。
券商规则差异
不同券商对零股交易规则可能略有不同,建议交易前咨询具体券商。
价格波动风险
零股因交易量小,价格可能波动较大,需关注市场动态。
账户状态确认
卖出前需确认账户无冻结、质押等异常情况。
若投资者A持有某股票250股(含50股零股):
可选择一次性卖出250股;
或先卖出200股整手,再卖出剩余的50股零股。
综上,零股卖出需遵循“一次性、整手化、100股单位”的原则,同时注意交易成本和券商规则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