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的会计处理,以下是综合整理的会计分录及相关说明:
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
借:投资性房地产(原账面余额)
累计折旧/摊销(如有)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如有)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产品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减值准备
一次性收取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分期收取租金
先收租金 :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后收租金 :
借:应收账款
贷: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每月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房屋租金
贷:预付账款/待摊费用-房屋租金
增值税处理
房屋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需在房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同一县市直接申报纳税
简易计税方法适用条件: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等
会计科目选择
采用成本模式时,租金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融资租赁需单独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需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投资性房地产,并在附注中披露租赁协议条款、租赁期限等
以上内容综合了新租赁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适用于不同租赁场景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