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申诫和警告在法律性质、目的和严重程度上存在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申诫
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由行政机关或授权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例如《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的“警告”即属于申诫罚。
警告
多指日常生活中的告知性行为,可能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出现,但不具备行政处罚的法律效力。
申诫 :通过批评教育、责令悔过等方式,使违法者认识到行为危害并改正,侧重预防再次违法。
警告 :主要目的是提醒违法者停止当前不当行为,避免危害扩大,侧重事前防范。
申诫作为行政处罚,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和正式程序,而警告多为非正式的提示性行为。因此, 申诫的严重程度高于警告 。
通报批评 :属于较为严重的行政处罚,通过公开谴责等方式进行,影响范围更广。
提醒谈话 :通常指非正式的警示性谈话,严重程度低于正式处罚。
综上,申诫因具备行政处罚性质且程序更严格,其严重程度高于普通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