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行业被明确禁止使用“生鲜灯”:
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
包括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果蔬店、水产店、卤肉店等固定场所,禁止使用红色、蓝色、绿色等光源直接照射生鲜食用农产品。
相关展示设备
速冻食品冷柜、冷藏展示柜、水产品展示柜等内置灯带光源需符合规定,不得改变产品真实色泽。
直接使用违规光源
禁止使用红色、蓝色、绿色等能明显改变生鲜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
改变光照效果的附加措施
禁止使用有色灯罩、红色塑料袋、反射板等改变光线颜色。
禁止在正常灯具上加套红色塑料袋或涂抹红色物质。
禁止将违规光源与正常光源搭配使用。
特殊场景扩展
冷冻食品和水产品冷藏展示柜等设备需符合照明规定,不得出现上述违规行为。
责令改正与警告 :首次违规者将收到整改通知,拒不改正的将面临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重点检查与追溯 :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专项检查,追溯违规源头并公开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新规出自《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执行进度 :截至2025年4月,全国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专项检查,要求经营主体限期整改。
综上,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业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违规者将面临罚款等处罚。相关经营主体需立即自查自纠,确保符合新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