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结果,关于资管计划合并的要点如下:
管理人自主决策
合并的资管计划需由管理人独立作出决策,而非受其他方强制控制。
享有可变回报
管理人需通过管理费、业绩报酬、持有权益份额等方式获得可变收益,且该收益需达到产品总收益的30%以上。
证券公司资管计划 :若证券公司作为管理人且以自有资金参与资管计划,并通过管理费、业绩报酬等方式获得30%以上的可变收益,则该计划需纳入合并范围。
其他情形 :例如,若资管计划由独立第三方管理,但管理人通过协议获得30%以上的可变收益,同样需合并。
纯管理性质计划 :若管理人仅作为投资者参与资管计划,未获得30%以上的可变收益,则该计划不纳入合并范围。
自有资金未参与的计划 :即使计划收益达标,但若管理人未实际投入自有资金,则可能不满足“管理人自主决策”的条件。
产品合并的特殊性 :产品合并需关注产品条款中关于收益分配、管理权限等具体约定。
监管要求 :不同监管机构对资管计划合并的认定可能存在差异,需结合具体监管规定判断。
综上,需合并的资管计划需同时满足“管理人自主决策”和“享有30%以上可变回报”两个核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