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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有哪些特征

发布时间:2025-05-02 01:40:14

保险合同作为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一、双务性

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投保人需按约定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则承担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射幸性

合同效果在订立时不能确定,保险人是否履行义务取决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若事故发生则履行赔付义务,否则不承担。

三、补偿性

财产保险合同以补偿被保险人损失为目的,赔偿金额限于实际损失,旨在恢复被保险人的经济状况而非改善其生活。

四、条件性

合同履行需满足特定条件,如保险事故发生、合同期限届满等。若条件不成就,双方均不承担义务。

五、附和性

合同条款多由保险人预先拟定(格式条款),投保人主要选择接受或拒绝,通常无权修改。但投保人可通过协商变更部分非核心条款。

六、个人性

财产保险合同保障特定被保险人,投保人转让财产需经保险人同意,合同不可随意转让。

补充说明

有偿性 :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以换取保障,属于典型的有偿合同。

保障性 :合同生效后,投保人经济利益受法律保护,涵盖物质损失及精神慰藉。

诚信原则 :因信息不对称,保险合同对投保人诚信要求更高,需如实告知义务。

以上特征共同构成保险合同的法律属性,既区别于一般合同,又体现其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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