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财务规范,现金支付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职工工资、津贴和补贴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岗位津贴等。
个人劳务报酬
如稿费、讲课费、设计费等。
奖金与福利
包括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比赛等专项奖金,以及抚恤金、丧葬补助等。
劳保与福利费用
如医疗保险、劳保用品等。
差旅费
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必要费用。
农副产品收购款
向个人或农产品公司采购的物资价款。
小额零星支出
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日常零星费用。
大额交易 :超过结算起点的支出需通过银行转账,确需现金的需经银行审核。
线上交易 :线上购物通常需电子支付,但部分商家接受支付宝、微信转账。
行业限制 :部分行业(如餐饮、零售)普遍接受现金,但需遵守反洗钱等规定。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现金支付的范围,并对结算起点、审批流程等作出规范。企业需遵守“限额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超限额部分需通过银行渠道办理。
综上,现金支付主要适用于与职工个人直接相关的支出、小额零星费用及法律明确允许的情形,其他大额或常规支出需通过银行转账等规范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