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政策,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具体范围及适用条件如下: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包括种植业、养殖业等直接产出物,如粮食、蔬菜、畜产品等。
农业服务
农机耕作、病虫害防治、养殖技术培训等;
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教育服务
免费提供学历教育(如学校教育);
婚姻介绍、殡葬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服务。
医疗健康服务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疗器械;
勤工俭学学生的教育服务。
养老与残疾人服务
养老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
文化活动门票收入
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等举办的展览、活动门票(不含广告服务);
宗教场所举办的宗教活动门票。
出版物与知识产权服务
古旧图书、个人转让着作权免征增值税。
直接用于科研、教学的进口设备
用于科学研究、试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
特殊群体服务
残疾人员提供的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服务。
基础电信与公共服务
邮政、电信、广播电视等基础服务。
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免税项目需符合国务院规定,地方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部分项目如自建自住房销售、个人转让住房等有专门规定。
以上内容综合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近年财税政策调整,具体适用时需结合业务性质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