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险一金的转移问题,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具体可转移的险种及注意事项如下:
养老保险
可跨统筹地区转移,且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需提供新单位接收函,原单位将养老保险金额转入新账户。
医疗保险
转移限制 :无法直接转移,需在新单位重新办理医保账户。
个人账户处理 :原账户余额可取出使用(如药店消费),但只能在原参保地使用。
失业保险
部分城市支持跨省转移,需提供转移申请及两地社保局出具的接收函。
住房公积金
部分城市已开通异地转移业务,需新单位提供接收函办理转移手续。
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无法转移。若单位未缴费,则无法享受相关待遇。
办理转移申请
在原单位或新单位社保局提交转移申请,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如接收函、身份证、离职证明等)。
审核与资金转移
原单位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将个人账户及统筹部分的60%(按缴费基数计算)转入新单位账户,剩余40%由个人携带。
待遇享受
转移后次月开始享受新参保地的养老保险待遇。
转移时效
养老保险需在退休前完成转移,医疗保险需在离职后30日内办理。
地区差异
医疗保险取现流程可能因城市而异(如北京直接银行取现,其他城市需社保局办理)。
特殊情况处理
若跨省转移,需在原参保地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提供新单位参保证明。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 :可取出个人账户余额继续缴费,但缴费年限不累计。
转移失败原因 :需检查材料完整性或咨询两地社保局。
以上信息综合了最新政策及操作指南,具体流程可能因城市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