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本培训学分的要求,综合不同地区和学校的规定,主要信息如下:
学分总量限制
多数地区规定每学年校本培训学分不超过6-13学分,例如: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每年校本培训学分不超过6学分;
山东省五年内累计学分不超过120学分(含校本培训);
部分学校可能要求每年不少于2.4学分。
学分构成
必修学分 :部分学校要求校本研修必修学分不低于28学分/人;
选修学分 :教师可自主选择培训课程,学分由学校认定。
培训时长与类型
参加6学时以上的培训活动可获1-2学分(如教学设计、观摩课等);
长效研修课程(如学科知识培训)通常认定为1-3学分。
考核与奖励
考核成绩分为合格(30-40分)、优秀(40分以上)等档次,优秀可加1分;
完成培训反思、撰写学习笔记等可酌情加分;
科研课题、论文发表、教学竞赛获奖等可额外获得1-4学分。
地区差异 :具体学分标准因省份、城市、学校而异,建议咨询所在教育部门或学校教务处;
学分上限 :五年内总学分需满足36学分或特定要求,且不同类型培训可累计认定学分。
以上信息综合了多个来源的常见规定,实际执行中可能存在差异,建议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