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处置的理由可分为以下几类,综合了法律、经营及管理等多方面因素:
营业期限届满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到期且未延续时,需依法解散。
股东会决议解散
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
其他情形包括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因违法经营(如虚假注册、严重违法、税务问题等)被行政机关强制关闭。
公司合并或分立
通过合并、分立程序终止原公司法人资格。
破产清算
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需通过破产程序清算资产。
股东会决议清算
因经营困难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并清算。
长期未经营或停业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开业或自行停业,或连续2年未年报/年检。
严重违法或违规
包括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税漏税、重大税务违法等。
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且继续存续会损害股东利益。
知识产权处理 :如专利权转让后不影响公司存续;
劳动合同解除 :如员工严重违纪、不胜任工作等。
注意 :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具体问题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