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现净利润后,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计提以下盈余:
计提比例与基数
按照《公司法》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需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10%作为法定盈余公积,计算基数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净利润。
累计提取上限
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会计分录
提取时需进行如下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比例与决策权
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自主决定是否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通常为净利润的5%-10%。
会计处理
提取时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弥补亏损优先
在分配利润前,企业需先用当年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若弥补后未分配利润仍为负,则无需提取盈余公积。
特殊情况处理
若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超50%但未达到注册资本50%,仍需继续提取。
非公司制企业可按超过10%的比例提取。
分配顺序
利润分配顺序为:
①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②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
③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如适用);
④ 向股东分配利润。
假设某企业当年净利润为100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50万元:
先弥补亏损:100万 - 50万 = 50万可用;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0万 × 10% = 5万;
剩余可供分配利润:50万 - 5万 = 45万。
通过以上步骤,企业可规范地进行利润分配与盈余公积的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