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需计提以下两类准备金,具体要求如下:
计提标准
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计提,用于核算一年以内的短期责任准备及一年以上的长期责任准备。
会计处理
提取时借记“营业费用”,贷记“未到期责任准备”科目;期末根据重计算的责任准备金额调整余额。
税务处理
允许在税前扣除,但需按年度担保费收入实行差额计提,超出的部分需转为当期收入。
计提标准
一般风险准备 :按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计提,用于弥补可能的大额代偿损失。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 :可按担保责任余额的1%计提,同样允许税前扣除。
使用规则
先从已税前扣除的赔偿准备和税后利润中的一般风险准备冲抵实际代偿损失,不足部分再在税后利润中扣除。
差额提取机制 :若实际计提的准备金超过规定比例(如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超过50%),需将超出部分转为当期收入。
监管要求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均需按年计提,未提存可能面临处罚。
以上规定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的相关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