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免征增值税的商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鲜活农产品
包括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分割的鲜肉、冷藏/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鲜活蛋类 :鸡蛋、鸭蛋、鹅蛋,含鲜蛋、冷藏蛋及蛋液、蛋黄、蛋壳(不含蛋壳加工品)。
蔬菜
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具体品种参考《蔬菜主要品种目录》。
避孕药品和用具
国内免税。
古旧图书
作为文化产品免税。
直接用于科研、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用于科学研究、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援助物资
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税。
残疾人专用物品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的专用物品免税。
自产农产品销售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古旧图书 :作为文化产品免税。
直接用于科研、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用于科研、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援助物资 :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税。
残疾人专用物品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的专用物品免税。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科研、教学用物资 :如种子、疫苗、科研设备等。
航空运输相关 :国际航空运输燃油、飞机设备等。
部分免税政策有明确数量或用途限制,需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
若同时销售免税商品和其他应税商品,需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政策。
以上信息综合了《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等权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