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资者的权利可分为两大类:股东基本权利和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的权利。以下是具体内容:
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
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包括选举董事、监事,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
资产收益权与剩余资产分配权
按实缴或认购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清算时,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剩余资产分配。
知情权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财务报告、会议记录等公司运营相关文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监督权
股东可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要求公司披露真实信息,防止管理层滥用职权。
其他权利
包括出席股东大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质询管理层、要求公司赔偿损失等。
选择经纪商权
投资者可自由选择证券公司作为经纪商,要求其提供专业服务。
交易知情权
享有证券交易过程的透明度,包括委托、成交、清算等环节的信息知情权。
股票持有与处置权
可自由买卖、赠与或质押股票,行使财产权益。
质询与救济权
当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可通过质询公司或监管部门,或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
《公司法》 :保障股东基本权利,明确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法》 :补充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的权利,如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
通过上述权利,投资者既能参与公司治理,保障自身经济利益,又能通过市场化手段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