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否属于行政机关需要根据其性质和分类进行具体分析:
行政机关
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狭义)或一级政府机关总称(广义)。
学校
以教育为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系统性教育活动的组织机构。
职能性质
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可依法独立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学校则是提供教育服务的公益机构,属于社会服务组织。
法律地位
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行使职权,承担国家法律责任;学校以法人名义开展教育活动,属于独立的法律主体。
公立学校
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由政府设立并纳入财政保障,承担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能。
民办学校
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社会资本举办,非财政性经费支持,与行政机关无直接隶属关系。
公立学校由教育部门等行政机关监管,但本身并非行政机关;
民办学校则完全独立于行政机关体系。
结论 :学校不属于行政机关,而是属于 事业单位 (公立)或 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其性质与行政机关存在根本差异,主要区别体现在职能定位、法律地位及经费来源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