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的附加税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具体如下:
城建税
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税率分为三档:
市区:7%
县城/镇:5%
其他地区:1%
教育附加税
按照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3%收取。
地方教育附加税
按照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2%收取。
资源税 :对境内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税率根据资源类型和地区差异确定。
房产税 :以房屋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
车船税 :根据车辆类型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
附加税属于 政府性基金收入 ,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征收范围 :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且自2011年2月1日起执行统一标准。
管理要求 :地方教育附加等专项收入需专款专用,禁止提取或代征手续费。
以上信息综合了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政策调整及国家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