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和搜索结果,17%的农产品税率主要适用于经过加工的农产品。以下是具体分类及示例:
罐装农产品
以金属罐、玻璃瓶等包装,经排气密封工艺处理的蔬菜、水果等(如罐装番茄、水果罐头)。
烟叶制品
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烤烟叶,属于农产品加工后的税目。
食用菌制品
自然生长或人工培植的食用菌及其简单保鲜、烘干、包装后的鲜货和干货。
脱水蔬菜及腌渍品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的蔬菜,以及腌菜、酱菜等加工制品。
初级农产品 (如鲜菜、鲜粮等)适用13%税率,但加工后可能升级至17%税率。
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免税农产品 (如自种自销的粮食、蔬菜)免征增值税,但加工后购进企业需按13%计征增值税。
农产品加工企业 需注意区分初级产品和加工产品,避免税率适用错误。
2017年增值税改革后,农产品税率曾从13%降至11%,但部分加工产品仍可能适用17%税率,具体需结合产品性质判断。
以上信息综合了农产品加工类型、加工工艺及现行税法规定,实际应用中需以税务机关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