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学中,不动产是指具有固定位置、不可移动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土地
包括耕地、园地、林地、水域、城市用地等自然属性的土地资源。
建筑物
指房屋、桥梁、电视塔等人工建造的固定结构,如住宅、厂房、仓库等。
构筑物
包括道路、围墙、地下排水设施等用于生产或生活的基础设施。
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如房屋上的附属设备(给排水、中央空调)及桥梁等。
其他固定附属设备
包括林权、采矿权、探矿权等与土地或建筑物不可分离的权益。
资产核算 :不动产通常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按直线法或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
价值构成 :包括购买成本、装修费用、改造支出等。
特殊情况 :在建工程(如未完工的建筑物)单独核算,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
有形与无形 :不动产具有实物形态,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实体。
可移动性 :不动产不可移动,无形资产可转让但无物理载体。
包括自然属性(如土地、林木)和权利属性(如抵押权、租赁权)。
以上分类及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