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外资十条”)共包含十大核心措施,主要围绕市场准入、财税支持、用地保障、人才引进等关键领域展开,具体内容如下:
制造业领域 :放开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制造的外资股比限制,允许外资控股;
服务业领域 :取消船舶设计、支线和通用飞机维修等领域的外资股比限制;
金融领域 :放宽外商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不超过51%)和业务范围;
其他领域 :新增无人机、浮空器设计制造、国际海上运输等9大领域允许外商独资。
对投资超10亿元的制造业项目、世界500强企业或全球龙头企业总部用地“应保尽保”;
设立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外资机构,省财政最高资助1000万元;
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时,按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1亿元。
保障实际投资超10亿元的制造业项目用地;
世界500强企业、龙头企业自建办公物业用地“应保尽保”。
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政府科技计划可获配套资金支持;
省财政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最高资助1000万元,进口科研设备免征三税。
压缩投资审批时限1/4,货物通关时间缩短1/3;
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总机构与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为重大外资项目提供全额奖励用地指标;
推出“9大领域外商独资企业”负面清单,取消合资限制。
建立外资企业投诉绿色通道,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执法力度。
外商持优粤卡可享11项便利服务(如通关、金融等);
鼓励地方财政在省奖基础上另行安排奖励。
以上措施综合了市场开放、政策激励和要素保障,旨在通过系统性改革吸引更多高端外资,推动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