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结合不同时期的政策调整,具体如下:
自产农产品销售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如粮食、蔬菜、水果等)免征增值税。
农机及农膜销售
批发、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基本生活必需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全链条免税。
古旧图书 :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专用物品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的专用物品及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特殊机构服务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免征增值税。
科研设备进口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
学历教育服务
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边销茶销售
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物资运输
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土地补偿行为
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的补偿费免征增值税。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的免征增值税;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
无运输工具承运国际运输服务 :免征增值税;
图书批发零售 :部分鲜活农产品、图书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
免税项目需符合国务院规定,地方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部分项目如自产农产品销售需满足“直接销售”条件。
以上信息综合了增值税法及相关政策文件,具体适用时需结合业务性质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