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受托人是指依法受托管理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法人机构,其职责涵盖基金资产的投资运营、风险控制及监督等核心环节。根据搜索结果,职业年金受托人主要包括以下类型及具体机构:
根据中央单位职业年金管理相关规范,目前全国范围内中央单位职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包括: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此外,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曾作为中央单位职业年金计划受托人候补机构。
地方职业年金受托人由省级机构评选产生,例如:
中国人寿、中国人平安等9家机构 (2018年辽宁省评选结果)
中国人寿、中国人平安等12家机构 (2018年中央单位评选结果,含辽宁省)
职业年金运作涉及四方主体:
委托人 :参加职业年金计划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代理人 :如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及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账户管理业务
托管人 :商业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寿等),负责基金财产保管
投资管理人 :专业机构(如嘉实基金、泰康养老保险等),负责基金投资运营
职业年金受托人需具备法人资格,且需通过相关部门的评选或备案程序。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例如中央单位与地方单位在受托人选择上无直接关联。选择受托人时,需关注其资质、管理经验及监管评级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