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率累进税率是一种特殊的税率形式,其核心特点是根据征税对象(如增值额、销售额等)的相对率划分不同级距,并对超过各级距的部分适用更高税率。目前我国采用该税率的税种主要有以下两种:
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部分征收的税种,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但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但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45%)。但需注意,个人所得税整体属于 超额累进税率 ,而非超率累进税率。
契税 :部分住房(如二套及以上)适用3%-5%的税率,属于超额累进税率;
资源税 :针对不同资源类型,采用3%-10%的超额累进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增值税额分三档,税率分别为7%、5%、1%。
超率累进税率主要适用于 土地增值税 ,而个人所得税、契税、资源税、城建税等采用 超额累进税率 。需注意区分“超率累进”与“超额累进”两个概念,前者针对相对率,后者针对绝对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