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款涉及的税种及处理方式如下:
视同销售情形
公司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借款服务(包括关联公司),需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收入,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一般纳税人)或3%(小规模纳税人)。
例外情况 :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无偿借贷(截至2027年12月31日)及养老机构等特定机构免征增值税。
利息收入免税情形
若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且无利息,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但增值税仍需缴纳(按上述视同销售规则)。
税前扣除条件
企业向个人支付的利息支出需满足:
借款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利息不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提供合法票据作为财务费用凭证。
关联方交易限制
关联公司间借款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可能被税务机关调整,导致利息支出无法税前扣除。
股东借款
取得利息 :需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个人所得税,企业需代扣代缴;
未取得利息 :若股东无偿借款(如关联公司间),需按员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员工借款
员工向公司借款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但通常不涉及税款缴纳(需区分工资与借款性质)。
印花税 :企业间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附加税 :因增值税免征,附加税(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无需缴纳。
以上内容综合了企业间及企业与个人借款的税务处理规则,具体操作需结合合同条款及税务机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