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的税收政策,综合整理如下:
教育劳务收入免税
学校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如学费、住宿费)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的收入也免征营业税。
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免税
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相关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财政拨款与专项补助免税
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及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定服务收入免税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大学生创业专项扣除
持《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创业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限额扣减增值税、城建税等税费。
创办小微企业的毕业生,可享受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需符合信息业或技术服务业要求)。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可申请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支持。
增值税减免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免征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1%征收。
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可按每人每年6000元(河南省上限7800元)定额扣减税费。
捐赠扣除
通过非营利性团体或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捐赠,可在税前全额扣除。
免税政策需符合国务院及税务部门的规定,如技术转让需经税务机关批准。
收入性质需明确(如财政拨款与经营收入),否则可能需纳税。
以上政策综合了学历教育、技术开发及创业支持等多方面内容,具体适用需结合实际情况咨询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