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核算主要包括以下类别和科目,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分类和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分为以下三类: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包括国债、企业债券等,特征是持有目的为收本付息,采用实际利率法核算。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如优质公司债、股票投资等,既获取利息又享受资本利得,但变动不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如股票、基金)和指定为FVOCI的资产,波动直接反映在利润表。
货币资金类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流动性最强的资产。
应收款项类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因交易形成的债权。
投资类
长期股权投资 :对其他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债权投资 :企业持有的国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其他投资 :短期投资(如股票、基金)、衍生金融资产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
包括金融企业贷款、非金融企业应收债权等,需单独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未分类为FVOCI或FVTPL的金融资产,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衍生金融资产 :如期货、期权等,按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需根据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分类,不同类别采用不同核算方法:
摊余成本类 :按初始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和减值准备计量;
公允价值类 :按市场价值计量,波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通过以上分类和科目设置,企业可准确反映金融资产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