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以下企业需根据具体情形预缴增值税:
预收款销售房地产项目
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时,需按预收款金额的3%预缴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法
若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11%),预缴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 = frac{预收款}{1+11%} times 3%$$
若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
$$应预缴税款 = frac{预收款}{1+5%} times 3%$$。
跨县(市、区)服务
一般纳税人 :按2%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按3%征收率预缴增值税。
异地不动产出租
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率预缴增值税。
报关时预缴
进口货物需在报关时预缴增值税,后续凭海关缴款书抵扣进项税。
小规模纳税人优惠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地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时,可减按1%预征率。
特殊情况处理
总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时,分支机构需按固定预征率或分摊比例预缴;
不动产转让业务需向不动产所在地预缴,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适用此规定。
以上情形需结合具体业务类型和税务机关要求操作,建议企业及时咨询税务机关确认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