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的主要义务可分为以下几类,需根据具体险种和合同条款履行:
如实告知义务
需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健康、职业、财产等告知材料,确保保险公司准确评估风险。
危险告知义务
若保险标的风险在投保后发生变化(如职业晋升、财产用途改变等),需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调整保费或合同条款。
及时通知义务
保险事故发生后需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如7天)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发现保险标的受损或风险增加时,需立即通知保险公司。
提供资料义务
配合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定损,提供事故证明、损失清单、维修发票等必要文件。
施救义务
保险事故发生后,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如组织抢救、防止火灾蔓延等。合理施救费用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危险防范义务
保持保险标的的安全状态,如定期维护车辆、货物防腐等;
避免从事高风险活动或违法使用保险标的。
变更通知义务
职业、地址、保险标的用途等发生变化时,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受益人管理义务
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无其他受益人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
禁止抗辩义务 :保险事故发生后,不得以已告知事项为由拒绝赔偿或解除合同;
配合调查义务 :接受保险公司的合理检查、调查,提供所需信息。
不同险种对通知时间、资料要求可能不同,需以具体条款为准;
违反义务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或解除合同,并追回已赔付金额。
以上义务旨在平衡保险合同双方的权益,建议投保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