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处置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类,结合了法律手段、资产管理及金融工程等多种方法:
司法执行
通过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包括查封、拍卖、变卖资产等。
实现担保物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通过协议或诉讼实现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直接处置担保财产。
债务重组
调整贷款条件(如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利率),帮助债务人恢复还款能力。
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
银行将不良贷款打包转让给专业机构(如四大资管公司),实现资产剥离。
债转股
将债权转化为股权,由资产管理公司成为新股东,通过企业运营实现价值回收。
租赁与出售
将不良资产出租获取租金,或直接出售给其他机构。
协商还款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降低催收成本。
委托清收
委托专业机构或个人进行清收,利用其资源和技术优势。
信用惩戒
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出境等权益。
呆账核销
对无法收回的贷款进行核销,但保留追索权,属于账销案存。
现金清收
直接以现金、存款收回本息,适用于小额或短期不良贷款。
财政干预
通过财政拨补、政府财产抵债等方式协助清收。
货币政策工具
适度扩大货币供应量,通过通胀稀释不良贷款负担(如发行基础货币)。
终本类个贷 :执行后处置难度较大,需通过协商、执行法官再执行或谈判等方式突破。
不良贷款处置需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银行通常根据贷款类型、回收周期及风险状况选择组合策略。例如,小额不良贷款优先协商或委托清收,大额或复杂案件则侧重法律执行或资产管理。同时,监管政策(如四大资管公司成立)对处置方式演变有重要影响。